主旨:為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政策,內政府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生效,該部並通過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規範」之合格供應廠商及其系統型號,公告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網站,請協助周知會員,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4年11月4日國署營字第1141209478號函辦理,並檢附影本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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