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經濟部為簡化地質資料提交作業,有關機關(構)、團體及學校等依「地質資料蒐集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提交或彙報地質相關資料之處理方式,可採電子化方式線上提交,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本府水利局111年11月28日府授水保管字第1110291476號函及經濟部111年10月31日經授地字第11120900430號函辦理。二、請各專業團體依上述函文說明段辦理並轉知所屬會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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