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5月26日來函-工程管字第1100300585號-請各工程主辦機關因應COVID-19疫情衍生相關問題,應主動協調處理,詳如說明

主旨:請各工程主辦機關因應COVID-19疫情衍生相關問題,應主動協調處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會因應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已於110年5月25日工程管字第1100300567號通函(公開於本會網站)各機關,就所屬公共工程配合相關防疫措施人力縮減致影響備標或履約者提供辦理原則在案。
二、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25日將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6月14日,爰請各工程主辦機關就所屬在建公共工程,應主動建立工地防疫工作配套措施,及協調處理因疫情或防疫衍生之停工或展延工期等情事,確保機關及廠商權益,並減少相關履約爭議。
三、另本會已建立「COVID-19疫情問題反映專區」(網址:https://cloudweb01.pcc.gov.tw/message),有關公共工程因COVID-19疫情所衍生之相關問題,為減少公文往返時效,可透過本平台反映,本會將速協助處理。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台灣中小型營造業協會、社團法人台灣營造工程協會、各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各技師公會、各建築師公會
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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