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7月30日來函-修正本會訂定之「投標須知範本」、「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及「媒體服務採購投標須知範本」

主旨:修正本會訂定之「投標須知範本」、「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及「媒體服務採購投標須知範本」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
―、本次修正「投標須知範本」,重點如下:
(一)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業經本會110年7月14日工程企字第1100100329號令修正發布,配合修正第21點。
(二)配合本會訂定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14條第1款之植栽工程養護期保證金之勾選項目,增訂第52點之1。
二、本次修正「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重點:考量不訂定底價之案件適用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機制,實務作業尚無執行困難,爰修正第47點。
三、另配合上開修正「投標須知範本」,併同修正「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及「媒體服務採購投標須知範本」相關內容。
四、 旨揭範本及其修正對照表電子檔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镇市公所、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各技師公會、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臺灣區综合營造業同業公會
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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