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7月22日來函-檢送「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

主旨:檢送「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含減免清單填報用ods檔空白表格及範例),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參考,請查照。

說明:
一、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110年7月14日電業字第1108077649號函辦理。
二、台電公司為協助因疫情影響致營運發生重大困難之農業及服務業用戶,特訂定旨揭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電費減免適用期間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其中有關申辦減免方式部分,有稅籍者無須申請,由台電公司依財政部比對營業額資料辦理電費減免; 無稅籍者,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造冊送台電公司辦理電費減免。
三、承上,如有屬「無稅籍且擬依該措施申請電費減免者」 請於110年10月15日前提供措施附表相關資料,並書面說明條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致有業務衰退情形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過會,俾本會認定適用級距及月份。

正本:各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各技師公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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