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第四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檢送修正「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第四點、第十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如附件。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副本:各技師公會、各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台灣公共工程學會、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中華民國結構工程學會、中華民國環境工程學會、中國工程師學會、中國電機工程學會、中國測量工程學會、中國機械工程學會、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中華民國道路協會、中華民國隧道學會、淡江大學推廣教育處、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國立中央大學(土木系)、中原大學推廣教育中心、逢甲大學營建及防災研究中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訓練所、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營建科技中心)、國立中興大學(創新產業攜廣學院)、本會各處室會組(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