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1100712來函放寬品質管理人員回訓期限至110年12月3日。

主旨:有關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回訓期限放寬補充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本會110年6月3日工程管字第11003005991號函說明二:「因考量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之警戒防疫措施,本會委託代訓機構辦理之品管人員訓練已暫緩辦理;已登錄於本會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有案之品管人員,或110年1月至12月應完成回訓始得擔任品管人員者,該等品管人員回訓期限放寬至110年12月3日。」
二、前開所述:「已登錄於本會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有案之品管員」,其證書有效期限如為109年2月31日以前,則不屬前開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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